2015南阳南召县招聘教师公告(151人)

来源:时间:2015-07-25 08:25:0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一、招聘计划

  南召县面向应往届毕业生招聘100名,受鸭河工区委托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1名,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南召县招教考试岗位表丨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普通全日制中专毕业生且具有相对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者。

  3、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者。

  4、报考高中教师者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24日在县电视台、南召政府网站等处发布

  招聘公告和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上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填写承诺书。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招聘。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按照县招聘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出题办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写作等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考生要在2015年8月20日一天内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张榜公布。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满两年以上、“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折合前)。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

  (2)面试(试讲)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应聘岗位类别,按拟聘岗位名额以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聘请外地评委,由外地评委确定各科试讲题目。考生每人提前备课15分钟,试讲12分钟,满分100分(试讲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5、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人员。

  6、岗前培训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新课改内容等。

  7、公示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为一年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需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转移手续。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如有未尽事宜,按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咨询电话:66880023 监督电话:620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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